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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税函[2012]49号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付2012年第六批次出口企业退税税款的通知

09-29 宁国税函[2012]49号 我要评论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付2012年第六批次出口企业退税税款的通知

宁国税函[2012]49号

全文有效

2012年6月27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闽国税函[2012]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闽国税函[2012]116号)规定,同意对福建省宁德市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35户次企业予以退付出口货物应退未退增值税税款122940686.82元(具体企业名单及应退税款附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闽财库[2005]24号)规定,出口退税机制调整后,出口退税业务(不含免抵调库)一律由设区市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交国库各市中心支库办理,国库县级支库不再办理出口退税退库业务。

  附件:2012年第六批次出口退税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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