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地税征[1999]4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4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09-29 闽地税征[1999]49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4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规范我省保险业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保费发票”,具体票样及使用说明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分为七种,“续期保险费发票”、“保全补费发票”一式四联为手工开票;“团险发票”、“续期保险 费人工发票”一式三联为电脑连续打印;“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一式二联为电脑连续打印;“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单联 式电脑打印。

  二、鉴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财务软件已实行全国联网,统一打印格式的这一实际,同意暂使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续期保 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三种没有存根联及记帐联的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的存根联以业务部的承保日报表为依据;“续期保险 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的存根联以银行转帐成功清单为依据、记帐联以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

  三、“保费发票”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及其分支公司和厦门分公司在经营各种寿险业务活动中使用。

  四、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五种电脑连续打印的发票可暂不使用发票防伪纸。

  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考虑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寿险)机构只设到地(市)一级,县、市(区)只设网点或营业部和保险业的特殊情况,暂同意寿险“保费发票”由福州分公司(寿险)统一向省局购领,发放 地(市)一级支公司,并将发放各地(市)支公司“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报送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各地 (市)平安保险支公司(寿险)应将福州分公司(寿险)发放的“保费发票”种类、数量、发票号码分别报送地(市)一级地税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各地(市)地 税局和主管地税局核对、审验无误后方可使用。各主管地税局应将核对后的“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输入电脑,纳入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并不定期进行 检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和管理,套印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从1999年12月1日起启用,原使用的“保费收据”延用至今年年底止。

  附件: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补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电脑打印);(略)

  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电脑打印);(略)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电脑打印);(略)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电脑打印);(略)

  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电脑打印);(略)

  附件8: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发票的使用说明

  一、个险首期保费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用于新契约同意承保后提供给客户的正式发票(电脑打印)。

  二、个人寿险续期发票有四种:

  1、续期转帐发票有两种:(1)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2)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两种均用于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后,开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但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信封式,可直接邮寄。

  2、续期保险费发票:用于收费员上门收取保险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人工开票)。

  3、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用于续期保险费先通过电脑打印出发票,为收费员上门收费提供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

  4、保全补费发票:用于须补费的保全变更件、复效件的保费发票(手工开票)。

  三、团险发票:用于团体险承保后开给单位的正式发票。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