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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政三[1999]48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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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4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0月15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分局:

  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的通知》(闽政办[1999]172号)略称:对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5]20号)文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免收……地方出台的各项附加费”。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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