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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征[1995]1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闽国税征[1995]16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1995年9月5日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的管征。各征税窗口要照常上班,确保公休日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有税有人收。

  二、在公休期间安排上班的人员,可给予调休或适当补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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