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1995年9月5日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的管征。各征税窗口要照常上班,确保公休日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有税有人收。
二、在公休期间安排上班的人员,可给予调休或适当补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