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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2004]4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09-29 龙政办[2004]4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09年12月9日发布)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4]46号

失效

2004.03.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

(龙岩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劳动局)

为准确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严格把关,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起到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再就业的目的。

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雇工人数在8人以下(不含8人)的个体经营者。

(二)对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9月30日后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按中发[2002]12号文规定3年内免予征收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就业的,不适用中发[2002]12号文所规定的新政策,应比照原有政策执行,只能3年内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纳税人在2002年9月30日后通过整体转让或采取变更名称、经营者等方式注销原纳税户、经营地点没有发生改变、重新登记注册的,税务机关要认真加以鉴别和区别处理,有确凿证据认为纳税人是为套取税收优惠政策而采用上述方式的,不予享受中发[2002]12号文所规定的新政策。经调查核实,确属下岗失业人员在2002年9月30日后盘让他人店铺新开业的,应给予享受中发[2002]12号文所规定的新政策。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

(一)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中发[2002]12号文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吸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依法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按劳社部发[2002]20号文规定不得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现有不符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必须立即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

(二)严格工商注销程序,要求纳税人在注销前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先进行税务清算、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加强各类登记审核,在为业户变换工商登记时,注意区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防范那些“改头换面”户变为新开业登记户;严格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对具有一定规模、雇工达到一定人数以上,或是股东合伙经营的,要鼓励和引导他们注册成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三)对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应在其录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并加盖公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应比照执行。《再就业优惠证》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务部门要加强减免税的审核把关工作,要调查落实纳税人是否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就业或已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借用、租用别人的优惠证。若发现纳税人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就业且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收回《再就业优惠证》。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登记信息的互换制度,密切关注一些纳税人改头换面的动向。

(五)对享受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供应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只供应服务业定额发票。

(六)建立公示制度。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有关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分别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名单和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以方便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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