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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发[1995]29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闽国税发[1995]29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5]2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9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统计上报企业欠税数额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瞒报,更不得弄虚作假。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杜绝新欠的发生,并坚决清回旧欠。对欠税300万元以上重点欠税大户,要实行专报制度,逐户制定清欠计划和措施,以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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