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批复
闽国税征[1995]7号
全文有效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的请示》(榕国税征[1994]1 51号)收悉。为适应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口汽车牌证管理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增设《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
附件:《福建省××县、市缉私汽车、摩托车专用发票》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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