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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地税[2014]192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09-29 榕地税[2014]192号 我要评论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榕地税[2014]192号                  

全文有效

2014-12-3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派出)单位:

因业务拓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闽地税[2014]2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办税服务厅将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02-36、02-37……02-45等10枚新印章(印模附后),其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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