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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3-10-14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平潭县地方税务局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不再隶属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6日起,我局及下属各基层局均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

今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受理的涉税事项,不纳入我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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