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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流[1994]2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09-29 闽国税流[1994]27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4]27号

全文有效

1994年9月20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国营八四七八厂)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的计划进口免税打印机配件生产供部队使用的LQ1600K打印机,其税收问题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规定执行。对其一九九三年未交货的797台打印机,1994年可在结转的计划数内按实际交货数量给予免征增值税。

  为加强管理,今年凡企业承担军品生产计划的,需报省国家税务局认定后,方可减免税。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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