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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8〕21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

09-29 闽地税函〔2008〕21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

闽地税函〔2008〕21号

全文有效

2008-01-25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表彰在推动我省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根据《福建省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厦门大学田昭武同志省科技进步重大贡献奖,授予“超级杂交水稻强恢复系明恢86的创制与运用”等200项科技成果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并对获奖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个人(详见附件)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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