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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发〔2005〕213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乎网注——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213号            

全文失效

2005-11-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构想,适应部分产业战略转移,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产业,省局研究制定了《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的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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