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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函〔2003〕273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73号

全文有效  

2003-06-2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通知》中“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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