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财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规〔2022〕2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09-29 闽财规〔2022〕2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规〔2022〕2号

全文有效

2022.3.22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