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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税函〔20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09-29 宁税函〔2021〕11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宁税函〔2021〕11号

全文有效

2021.2.3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信办〔2021〕3号)文件精神,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市税务局对纳税信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份涉及信用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文件(详见附件)。凡废止的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本部门涉及纳税信用的相应举措以上级局相关文件为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标题

1

宁税发〔2018〕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纳税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2

宁税发〔2018〕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联合奖惩备忘录工作方案

3

宁税发〔2018〕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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