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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9〕30号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09-29 闽财税〔2019〕30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9〕30号

全文有效

2019.11.12

闽财税〔2019〕3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  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019 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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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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