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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税字[1992]12号甘肃省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由税务部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09-29 甘税字[1992]12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由税务部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甘税字[1992]12号

全文有效

  现将甘政发[1991]2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由税务部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对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并积极组织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切实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为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今年,各级税务部门要把贯彻统一的财务制度,作为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和贯彻《通知》精神的突破口;把贯彻财务制度、理顺财务管理的关系,促进集体企业的建帐健制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参与集体企业的清理整顿,摸清财务管理的现状。

  三、各级税务部门在管理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高度重视企业主管部门在管理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经验和建议,调动其管理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搞好集体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

  四、为切实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与会计的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91]204号通知精神,省局决定在省局、各地(州、市)、县(市、区)

税务局分别成立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处、科、股,与现有的所得税处、税政科、股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调配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税务干部,管理好集体企业的财务会计卫作。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向当地政府报告城镇集体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情况,做为一项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城镇集体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真正起到促进我省集体企业迅速、健康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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