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4月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市税务局继续为纳税人承担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邮政快递费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0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为纳税人提供更贴心的办税服务,动用各种资源推进“非接触式”办税,避免人流聚集,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帮扶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在4月份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为广大纳税人承担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的发票领用业务和发票代开业务产生的邮政快递费用。纳税人将直接签收邮政派送的发票,不用支付邮政快递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