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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及社保费征缴事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及社保费征缴事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3.19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以及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已对全市企业完成划型工作,并联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划型结果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企业划型及社保费征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型结果的查询

目前已办理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东莞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查询所属的减免类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直接查阅用人单位享受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类型。

(二)东莞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查询

登录东莞社保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后,在“东莞市减免单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正确单位名称后,即可查询用人单位享受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类型。

二、划型结果异议申请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31日前通过税务办税大厅前台或在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办税系统)的快捷办理功能提交《变更企业划型结果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异议申请,我们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三、社保费缴纳

在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施行期间,单位可以如期缴费的,须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申报,申报完成后,单位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延期缴纳不需要任何申请手续。但用人单位需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社保费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附件:

1.变更企业划型结果申请表

2.划型结果异议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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