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2020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粤税函〔2020〕386号)的要求,现将我区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2020年第一批)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2020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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