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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9.7

韶关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韶人社发〔2020〕68号)规定,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下限仍为292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下限仍为380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5173元/月,下限为4366元/月。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831元/月,下限为141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工伤保险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公布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韶人社发〔2020〕68号)

2.2020社保年度韶关市社保费费基费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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