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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0.3.13

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在前期成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16日起,推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2020年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推行范围,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二、已经领用税务Ukey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自愿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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