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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人社〔2020〕33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09-30 佛人社〔2020〕33号 我要评论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佛人社〔2020〕33号

全文有效

2020.6.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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