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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国税发〔2009〕60号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09-30 韶国税发〔2009〕60号 我要评论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韶国税发〔2009〕60号

全文有效

2009-06-19

蓝色部分为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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