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
云税发〔2020〕33号
全文有效
2020.4.24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退费办理流程,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顺利办理退费业务,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退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税务、医保、财政、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力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工作开展。
二、规范退费流程,提升服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2018年第29号公告)(附件1)以及《云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操作指引》(附件2),规范退费流程。同时,设置专人专岗,明确人员职责,确保从源头上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退费服务质效。
三、妥善解释政策,防范舆情
各地在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同时,做好对缴费人的退费解释工作,及时回应诉求,跟进解决退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防范舆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