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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免费邮寄服务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免费邮寄服务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0.12.29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风险总体可控,我市范围内均属低风险区域,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免费邮寄服务的期限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止。从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申领空白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快递的,邮政配送服务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支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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