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1.26
因工作需要,我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接。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纳税人名单
2.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新丰县税务局回龙税务分局的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