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全文有效
2021.3.26
横琴新区各相关金融企业:
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14号)规定,经认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规范运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办法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为规范上述企业的认定工作,我中心制定了《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各相关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横琴新区2020年度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认定依据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14号)
二、认定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认定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规范运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认定时间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7月16日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1.认定条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申报材料:合伙协议、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
(二)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
1.认定条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2.申报材料:合伙协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股份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系统下载)、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1.认定条件: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发改委备案;
2.申报材料:合伙协议、创投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四)其他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
1.认定条件:经营范围含“投资”字样,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超80%收入为股权投资相关收益、工商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股权已转让的除外);
2.申报材料:合伙协议、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应列明具体股权投资明细项目,“投资收益”应列明具体收益明细项目。如注释中未列明相关明细项目则需由原审计报告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补充明细,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以及投资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业务。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
1.认定条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申报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用人单位请登录“横琴新区慧眼英才系统网上服务平台”(http://yc.hengqin.gov.cn/,以下简称慧眼英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以下为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登录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企业专属网)提供的单位账号,点击系统网页中“使用省网厅账号登录”进行登录。
(二)用人单位申请
单位用户登录慧眼英才系统→特殊人才奖励→单位资格审核→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 ,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及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单位用户要先提交特殊人才奖励单位资格审核申请,才能进行特殊人才奖励金融类企业认定。
▲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具体流程请参见《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20年度)。
(三)受理机构审核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信息、电子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奖励申请要求或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且系统会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在14工作日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待申报截止后,审核情况统一提交至金融工作部门会议审议,认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六、特别说明
(一)认定工作单独进行,企业无需等待认定结果,请务必及时按特殊人才申请通知要求进行人才奖励申请。认定审核结果请留意短信通知或登录系统(yc.hengqin.gov.cn)查询。
(二)特殊人才奖励的金融类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每年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二)技术咨询。电话:0756-696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