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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函[2004]27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批复

09-29 穗地税函[2004]2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批复

穗地税函[2004]27号

全文失效

2004年2月18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

  你局《关于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请示》(穗地税登发[20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暂停办理2004年度内资业户地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对2003年及以前年度未验证的业户仍按现行税务登记规定进行验证,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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