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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4月份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4月份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25

尊敬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上线省医保信息平台及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工作需要,税务部门建议缴费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4月29日前完成4月份的参保缴费工作。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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