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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09-30 粤人社规〔2021〕4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4号

全文有效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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