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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民众街道、南朗街道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7.23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撤销民众镇、南朗镇,设立民众街道、南朗街道。纳税人所在地在民众街道、南朗街道的,自行政区划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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