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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函〔2021〕200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肇人社函〔2021]200号

全文有效

2021.6.30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1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函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0.17元,2021社会保险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2500元/月(我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请你局按以上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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