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4.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径向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常态化社保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14号).pdf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