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文有效
2022.6.9
各县(市、区)互联网办,国家税务总局各县 (市、区)、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各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税发 〔2022〕 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网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多级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要部门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网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厘清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稳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形成部门共治格局。
三要统筹推进,深化监管联动。各地网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搭建共治协商沟通平台,严谨细致抓好对接工作,以多种形式强化信息共享和问题协同处置。网络直播平台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渠道、周期等待省税务局牵头确定后另行通知。
梅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