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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31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 我要评论

第5期: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促进广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规定,结合我省(不含深圳)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操作指引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南沙新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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