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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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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1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东府函〔2017〕21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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