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09:31:30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草拟了《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在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tjye@fscz.gov.cn。
附件:1.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
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4号)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附件1:佛山市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