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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12-13 2023年委托代征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1:03: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委托代征资格单位规定

代征单位分为一般代征单位和特定代征单位,一般代征单位指与纳税人存在管理或地缘关系,但不存在经济业务往来的代征单位;特定代征单位指与非雇员自然人有密切经济业务往来,并向自然人支付款项的代征单位。

所有代征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在辖区内经营或办公,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能确保代征协管工作有关系统、税收票证、征管资料安全。

(四)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专职代征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五)非税务师事务所等税务中介机构。

(六)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征管需要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委托代征资格资料

(一)委托代征申报报告1份(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1份(加盖公章)。

(四)《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间

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北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二楼办税服务厅。

电话:020-3799099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附件1.委托代征协议书.doc

附件2.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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