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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3]243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函[2003]243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24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18日

珠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各地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应依法重点加强对企业合法记账凭证的核查以及增值税征缴情况的检查工作,以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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