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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2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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