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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0]188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更改使用纳税标志的通知

09-29 粤税发[1990]188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更改使用纳税标志的通知

粤税发[1990]188号

全文有效

珠海市税务局:

      省局(87)粤税外字第126号文《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曾规定对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仍使用"广东省机动车辆牌照税完税照".为便于征收管理,统一纳税标志,经研究,省局明确:对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从一九九0年度起,改为使用省局统一制发的"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

请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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