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29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
《裁量基准》作为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税务分局)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的裁量标准。《裁量基准》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裁量基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今后上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按上级税务机关的新基准执行,本《裁量基准》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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