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财政二字[86]第092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交纳房税、车船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财政二字[86]第092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交纳房税、车船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09-29 财政二字[86]第092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交纳房税、车船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财政二字[86]第092号

全文有效

1986年12月1日

  接财政部[86]财政字第21号《关于一九八六年国营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略称:“企业交纳的房税和车船使用税应在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成本费用中列支。”根据上述规定,省局明确:我省从明年起恢复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后,对集体企业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也应在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等成本费用中列支。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