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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发[2001]8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09-29 穗地税发[2001]81号 我要评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2001]81号

全文有效

2001.04.1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00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52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评税工作。对帐册混乱,企业所得税申报额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应列入评税范围。

二、及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各单位应在汇算期内向市局提供一份汇缴工作信息,以便市局掌握情况及向省局汇报。

附件:1.粤地税函[2001]129号

2.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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