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2001]81号
全文有效
2001.04.1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函[200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00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52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评税工作。对帐册混乱,企业所得税申报额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应列入评税范围。
二、及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各单位应在汇算期内向市局提供一份汇缴工作信息,以便市局掌握情况及向省局汇报。
附件:1.粤地税函[2001]129号
2.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