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粤地税发[2001]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发[2001]9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10月14日发布;2011年10月14日实施)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96号

失效

2001.04.06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补充明确如下:

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可比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