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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1996]1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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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帐薄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粤地税函[1996]12号

全文有效

1992年12月16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中山地税发[1996]164号《关于电脑帐薄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用电脑记帐的单位,其资金账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征的印花税,以缴款书完税。其它核算资料,输出打印、装订成册后,按件贴花。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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