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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1998]47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09-29 粤国税发[1998]47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7]16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475号

失效

      原省局粤国税发[1997]4号通知规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至地1998年底。根据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将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续到1999 年底。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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