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税务局2019年度车船税申报纳税温馨提示
肇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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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6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纳税期限即将于12月31日届满,请车船税纳税人特别是由于车险提前续保时限由不超过90天调整为不超过30天的影响,保险公司未能代扣代缴2019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于2018年提前续保,终保日期为2020年2月、3月的纳税人),抓紧时间申报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车船税的相关政策吧!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未按期申报车船税是否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于缴纳车船税途径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车船税缴纳有以下五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申报缴纳
1.登陆“肇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点击“个人业务”。
2.点击“车船税缴款”,经身份认证后,输入纳税年度和验证码,进入申报。
3.选择需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页面最下方按“确认申报”。
4.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完成快捷支付。(除了银联支付,还支持微信支付、聚合支付等快捷支付方式)
5.公众号内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选择“电子税票”,选择车船税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进入凭证查看页进行下载电子税票。
(三)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粤省事申报缴纳
申报缴纳:粤省事——税务——车船税——车船税缴款
税票查看及下载:粤省事——税务——电子税款——车船税电子税款开具——输入邮箱地址
(四)自助办税终端缴纳
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和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缴纳车船税。
(五)税务机关窗口申报缴纳
请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资料如下: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提供)。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首次申报、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报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用报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的,需报送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用报送)。
注意:
1.一般缴纳的数据需要24小时更新,如刚缴纳却查询不了缴费信息,请耐心等候。
2.通过微信、粤省事和自助办税终端可以申报缴纳逾期(限2015年后)的个人车船税申报业务。
六、我省车船税的税目税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从2018年度开始执行)
税 目 |
计税单位 |
适用税额(元/年) |
备 注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 |
|||
4.0升以上的 |
3600 |
|||
商用车 |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 |
|
48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 |
|
510 |
||
货车 |
整备质量 每吨 |
16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
整备质量 每吨 |
8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 每吨 |
16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16 |
|||
摩托车 |
|
每辆 |
36 |
|
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200每吨 |
3 |
|
净吨位201吨-2000吨 每吨 |
4 |
|||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 每吨 |
5 |
|||
净吨位≥10001吨 每吨 |
6 |
|||
游艇 |
长度≤10米 每米 |
600 |
长度指游艇总长 |
|
长度11-18米 每米 |
900 |
|||
长度19-30米 每米 |
1300 |
|||
长度≥31米 每米 |
2000 |
|||
辅助动力帆船 |
每米 |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