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海南  >  文昌税告 〔20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文昌税告 〔2020〕3 号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文昌税告 〔2020〕3 号

全文有效

2020.4.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20年04月10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文昌税 委 〔2020〕 50 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13976661601

云天冠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19号旭日大厦411室

13976661601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2020-02-01

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2

文昌税 委 〔2020〕 49 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13907582902

汪鹏

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2-3

13907582902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